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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股份有限公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商业支付方式的发展,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活动,为消费者提供购物便利及优质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股份有限公司(本章程称为“发卡人”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发卡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付卡、储值卡、购物卡、健康卡、礼品卡、提货卡、提货券 ,以下简称“预付卡” )的发行、销售、管理等内容。本章程所称的购卡人指直接通过发卡人或发卡人指定渠道处购买、取得预付卡的消费者,包括法人(以下简称“单位” )与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 ) ;预付卡的实际持有人 ,本章程称为“持卡人”。发卡人、购卡人、 持卡人及其它当事人进行与发卡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相关的活动均应遵守本章程之规定,并受本章程之约束。


第三条   预付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 ,预付卡包括以下类型:
实体卡: 由发卡人制作且具有支付功能的实体卡;
电子卡 :以密码、 串码、 图形或其他电子形式作为载体 ,具有支付功能的虚拟卡。

具有支付功能的磁条介质实体卡可联系发卡人或自行根据卡面提示卡号密码绑定成为电子卡,两者都可正常在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线上线下门店使用。


第四条   单张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含)的预付卡为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为自售出之日起36 个月(本章程称为“有效期” ) ,单张不记名预付卡充值后余额不得超过 1000 元(含) ;单张限额大于1000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 的预付卡为记名预付卡,记名预付卡不设有效期,单张记名预付卡充值后余额不得超过 5000 元(含)。

第五条   购卡人、持卡人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前 ,已详细阅读本章程,并充分理解、接受并同意本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这些条款会以粗体标注)的法律 含义。购卡人或持卡人在购买、使用预付卡,视为已详细地阅读、理解、接受并同意遵守本章程 全部条款。购卡人及持卡人可在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健康微信小程序)获悉本章程条款。

第二章   预付卡的购买

第六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之约定内容,并满足本章程规定购卡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单位或及其代理人均可向发卡人购买预付卡,购卡人可通过发卡人指定门店及线上网络渠 道以及其余发卡人授权的渠道(本章程称为“售卡渠道”)购买预付卡,发卡人有权随时对此售卡渠道进行调整 ,但应及时更新并在官方网络平台上公布 ,以供购卡人查询。

第七条   购卡人购买(含充值 ,下同)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人民币 1 万元(含)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就其单位或个人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及其他联系方式进行登记 ,并确保前述信息的真实有效。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本章程合称为“有效身份证件")。对单位购卡的 ,应留存单位名称、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编码及委托书和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
发卡人将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 5 年以上 ,同时对购卡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但应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或有关机关要求或经购卡人/或持卡人许可的除外。

第八条   单位一次性购卡达 5000 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达 5 万元(含)以上的 ,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办理购卡业务时,发卡人不收取现金,购卡人应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发卡人认可的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发卡人须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与购卡人身份信息一致性,并对购卡人提供的账户名称、账号、金额逐笔登记。单位或个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卡可能无法实现及时到账的 ,发卡人应于收到货款后向购卡人交付预付卡。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购买实体卡的 ,购卡人在购卡时 ,应当检查预付卡是否完好 ,如发现损坏,应在购买当时要求更换预付卡。

第十条   购卡人通过发卡人售卡渠道购买预付卡的,发卡人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因此持卡人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品(含服务,下同)时,不再重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预付卡余额不足的,持卡人可同时使用其它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 ,将按其他付款方式的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十一条   磁条介质实体卡持卡人可持实体卡至发卡人指定门店查询所持实体预付卡的余额。持卡人持有的是电子卡的或将实体卡通过绑定为电子卡后  ,可于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健康小程序上查询预付卡余额及绑定为电子卡后的消费记录。

第十二条   购卡人要求签订书面购卡协议的 ,发卡人可与其签订书面购卡协议。

第三章   预付卡的使用

第十三条   预付卡仅限于官方网络平台或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健康微信小程序上或以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电子或实体卡面显示的方式)的告知所指定的线下门店或线上网络渠道使用(本章程称为“使 用范围” ),购卡人购买磁条介质实体卡但未绑定为电子卡的,应持实体卡于线下门店使用范围内兑付商品。

第十四条   预付卡的使用无最低消费限制,可用于购买使用范围内的全部商品,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暂不包括用于购买其他储值卡或购物卡及其他在购买时发卡人已告知不可适用于预付卡的商品。具体使用范围以持卡人使用预付卡消费时的官方网络平台、门店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健康微信小程序)的告知为准,发卡人有权随时对此使用范围进行调整,但应提  前在线下门店或官方网络平台或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健康微信小程序公示,以供购卡人及持卡人知晓、查询。


第十五条   持卡人应在官方网络平台或者线下门店公告中所确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未按本章程或购卡协议使用预付卡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发卡人可为购卡人/持卡人提供各种优惠活动 ,并及时将优惠活动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平台、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健康小程序或门店公示等方式予以告知。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形式以官方网络平台、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健康小程序或门店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   预付卡内金额可冲抵等值现金(以人民币计算) ,预付卡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 预付卡余额不计息、不得透支使用、不提供兑现,不找零,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单张  收银小票可根据消费金额,累计使用相应数量预付卡,预付卡金额不足冲抵部分,需以发卡人认可的付款方式补足差额。

第十八条   关于会员制度:购买预付卡不累计计入会员购买记录。使用预付卡购物时,金额可按 使用范围的会员制度累计计入会员购买记录。购买预付卡时,不可使用会员折扣和积分。使用预付卡购物时 ,可以按使用范围的会员制度享受会员折扣和积分。

第十九条   使用预付卡所购买的商品,退换规则与该商品所在线上或线下门店公示的退换货政策或服务指引一致。

第二十条   购卡人及/或持卡人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品后如产生退货的,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应向发 卡人提交收银小票(如需)、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本章程合称为“退货凭证” )。经发卡人核对无误后 ,商品退款将按原支付方式退回至原预付卡。

第二十一条   如某一购卡人及/或持卡人使用预付卡和其他付款方式组合支付的 ,则退货成功后将按原支付方式、金额分别退回。例如,订单金额人民币 100 元(其中预付卡支付 70 元,现金支付 30元) ,发生退货时 ,则预付卡将退 :70 元 ,现金将退 :30 元。如某一购卡人及/或持卡  人在使用预付卡消费时使用优惠券、优惠码或其他折让价款措施,则退货时退款金额为实付金额,且适用本章退款方式的约定。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退货时不记名卡已过有效期的,则购卡人及/或持卡人 应先根据本章程第二 十二条的约定先行激活预付卡;如缺少相应商品所在线上/线下门店的退换规则中所需凭证或本章程约定的任一退货凭证的 ,则发卡人无法办理退货。

第四章   预付卡的激活、挂失及补、换卡

第二十二条   超过有效期且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预付卡将无法正常使用 ,但购卡人及/或持卡  人可通过400-876-3030申请免费再次激活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再被激活后,可继续使用。每张卡每次激活延长时限最长仅限 12 个月,自激活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因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预付卡遗失、灭失、损毁或被他人冒用的 ,应当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记名预付卡遗失或被窃时 ,持卡人可通过400-876-3030客服电话办理冻结和挂失 ,并提供与购卡时预留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 , 申请补卡。经发卡人审核通过后 ,发卡人将提供购卡人卡号及卡密供购卡人绑定至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健康小程序。


第二十五条   如因购卡人及/或持卡人使用不当或磨损造成实体预付卡损坏的,所载密码、串码、图形或其他电子形式无法显示或无法正常使用时 ,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可通过400-876-3030客服电话查询密码 ,并提供实体卡及购卡时预留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人审核通过后,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不记名预付卡不可冻结、挂失,(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约定的情形除 外)。如在有效期内不记名卡遗失或被窃时,发卡人概不补办,亦不向购卡人及/或持卡人退还该不记名卡剩余金额 ,购卡人及/或持卡人自行承担损失。

第五章   预付卡的退卡

第二十七条   发卡人终止兑付预付卡时,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可要求退记名预付卡或有效期内的不记名预付卡,办理退卡时,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可通过400-876-3030客服电话办理。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应向发卡人出具购买预付卡时的原始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退卡申请表(单位需在退卡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与购卡时预留的身份信息相一致 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退卡时由购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 份证件,本章程合称为“退卡凭证” ),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 额等信息,发卡人将于收到全部退卡凭证并核对无误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将应退卡金额(定义见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按购卡人原支付方式原路退回,若购卡时使用的是现金、支票或其使用的账户发生冻结、销户造成无法接收原路退款的,退卡金额退至购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内 ,退卡退款规则如下:
当申请退卡时,发卡人将在后台汇总该预付卡充值流水、该卡剩余总金额、该卡获赠总金额以及 该卡累积消费金额 ,并结合以下逻辑重算 :应退卡金额 =退卡时卡内剩余总金额–获赠总金额–   退卡手续费(如退卡人在购买预付卡时享受过任何折扣或优惠的,在计算退款时将按退卡时卡内 剩余总金额扣除上述折扣或优惠后的金额办理退款。举例 :如购买该卡享受优惠活动为充值满   500 送 100,退卡时卡内额总金为 200 元,则应退卡金额为:200 元– 100 元–20 元 =80 元;以 此类推。)如应退卡金额为负数,则发卡人无需向购卡人及/或持卡人退还任何费用,购卡人及/ 或持卡人亦无需向发卡人补足或再行支付任何费用。如缺少任一退卡凭证的,发卡人将无法办理 退卡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因发卡人原因需要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应提前于线下门店及官方网络平台公示退卡 公告(其中包括退卡方式、所需材料和终止兑付日)并向购卡人及/或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 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应于终止兑付日前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退卡服务。对于超出终止兑付日或未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提供有效退卡凭证的退卡要求 ,不予受理。

第六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发卡人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要求购卡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证明文件。对于虚假、伪造、变造  的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单位,以及对于违反本章程而使用预付卡的个人、单位,有权暂停或终止其所购预付卡的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发卡人一旦发现误发卡、未付款误激活或因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导致预付卡的信息、金额发生差错 ,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并请求购卡人及/或发卡人返还不当得利;

(3)发卡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售卡渠道、使用范围,无须事先征得购卡人及/或持卡人的同意,但应及时更新公告;
(4)如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发卡人有权暂停或终止预付卡的使用,如因购卡人及 /或持卡人的行为导致发卡人有损失的,发卡人可进一步要求购卡人及/或持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购买、使用预付卡时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预付卡及卡内金额;
购卡人/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或不正当交易的;
发卡人依法核实购卡人/持卡人身份信息及预付卡交易信息 ,遭拒绝的;
购卡人/持卡人使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预付卡消费的;
其他损害发卡人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发卡人应依法对购卡人及/或持卡人的身份信息或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或应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有关机关要求或购卡人/持卡人与发卡人另有约定外 ,不得未经购卡人及/或持卡人的同意而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6) 在向购卡人及/或持卡人提供预付卡的购买和使用预付卡的服务中,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同意 发卡人收集购卡人及/或持卡人个人资料,并存储、使用和/或分享与发卡人集团旗下其他提供预 付卡服务的主体 ,购卡人及/或持卡人购买或使用预付卡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和同意了上述发卡人的隐私政策;
(7)应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展预付卡业务,保障购卡人及/或持卡人权益,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及资金管理流程;
(8)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同意,若因下述任一情形而致使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预付卡的,发卡人可以提供协助 ,但无须对持卡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发卡人经公示的交易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电信、电力、银行或第三方数据处理平台的系统、设备、 网站故障、不稳定、升级维护以及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系统障碍、数据传输及处理的失败、 中断、不稳定或延迟的;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 ,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发卡人中断对购卡人/持卡人服务的;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购卡人/持卡人服务的;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第三十条   购卡人及/或持卡人的权利及义务:

(1)购卡人有权知悉公司信息情况和信用评级 ,并有权要求发卡人与之签订购卡协议;

(2)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如对预付卡交易有任何疑问的 ,有权向发卡人提出查询;

(3)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在购买时应检查发卡人提供的预付卡是否完好。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发现 预付卡所载密码、串码、图形或其他电子形式无法显示或卡片损坏、卡面被涂改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正常使用时 ,应在购买时当场要求发卡人予以更换;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购卡人及/或持卡人有权拒绝发卡人向第三方提供身份及交易信息;

(5)购卡人及/或持卡人购买、使用预付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购卡人及/或持卡人不得利用预付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如购卡人及/或持卡人违反前述约定 ,应独立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6)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及购卡凭证,并承担因其保管不善导致无法退货、退卡的自身经济损失;

(7)购卡人及/或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自行承担;

(8)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防止本人密码被窃或泄露。持卡人对预付卡号、密码、

交易密码、身份信息保管不善 ,导致他人冒用预付卡造成的经济损失 ,应自行承担;

(9)购卡人及/或持卡人承诺在使用预付卡时应遵守国家适用法律、法规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或公 共道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持卡人不得利用预付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如购卡人及/或持卡人违反前述约定 ,应独立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章程项下条款和条件,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另一方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 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
扩大的 ,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发卡人不对购卡人及/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因预付卡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收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资金使用损失等。

第三十三条   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发卡人权拒绝交易、暂停或终止对购卡人及/或持卡人的服务 ,所有损失应由购卡人及/或持卡人自行承担:
(1)发卡人根据国家适用法律、法规核实购卡人及/或持卡人身份及预付卡交易信息等情况,遭拒绝的;
(2)在发卡人公布的售卡渠道之外购买预付卡的;
(3)在购买或使用预付卡时存在欺诈行为;
(4)违反本章程购买或使用预付卡;
(5)违反国家或地方适用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
(6)使用伪造、变造、残缺不全的预付卡;
(7)有其他损害发卡人或其他购卡人及/或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预付卡业务投诉受理热线为:400-876-3030,购卡人及/或持卡人可通过投诉解 决纠纷或提出服务建议。如因履行本章程引发争议且协商不成的,由发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及发卡人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视为无效 ,均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发卡人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经提前 30 日在指定线下门店或官方网络平台或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健康微信小程序公告后立即生效 ,无须另行通知。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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